Friday, May 19, 2006

LV

6名村民去年竹戰時遭械劫,匪徒開槍,擊中名牌手袋,救回女事主一命,開槍匪徒罪名成立,重判27年。
案發在去年6月9日,兩人入屋打劫粉嶺靈山村6名村民,其間有女村民反抗期間遭劫匪悍然開槍,幸得名牌LV袋擋子彈卸力,僅腹部受皮外傷。
當時眾人以為劫匪持「假槍」發空彈,故一擁而上擊退兩賊,繼續竹戰。翌日女村民發現地上彈殼,以及發現手袋已「穿窿」,才恍然大悟是真槍實彈,可謂「死過翻生」。
開槍被告陳濤,被重判入獄27年,而另一名同黨早前已被判入獄14年。

















原來LV除左可滿足虛榮心, 仲可以防彈....又學到野:P

事主如果孝發時知道LV手袋被打穿, 個劫匪應該會死硬呢...

1 Comments:

At 8:47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我們都買lv吧
shoooot

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